『合法』通姦/包養論,上週又被我搬出來,激辯。

對人們拿著『婚姻』當擋箭牌,個人相當,不屑。

婚姻的存續價值,非關道德,非關承諾,非關人情,非關傷人,非關錢財,非關狗屁面子,
婚姻的存續價值,只有『愛』。

而,『愛』有沒有餿掉,當事人心裡有數。

餿掉的『愛』,我聯想到以前阿公阿嬤們,食物/東西不吃,不使用,就只是擺在角落供著蒙灰/長黴/長蛆。
最終,好好的東西,任由變爛,結局只能是丟掉。

如果,不承認它餿掉,那麼,現在就吃掉它;
如果,它餿掉,那麼,現在就丟掉它。

總有一天它會好?總有一天會再使用它?
好,告訴我,哪一天?

當你再出手買家裡已有的物品時,
舊的那個物品,在你心中,就已經是癈物了。
否則,你不應該會再看上相同的東西。那就是貪婪。

東西有堪用期;
食物有賞味期;
『愛』也有保存期。

一段早已沒有愛的婚姻,人生如同嚼蠟。

躺在同一張床,做『愛』,對『愛』的最大侮辱。

請尊重『做愛』這兩個字。

召妓為什麼要覺得羞恥?那是最原始的買賣行為。你情我願,不偷不搶,雙方都清楚自己在幹什麼。

而頂著一張婚約,與沒有愛的人做著性器官抽插的動作,卻不用自慚?
昧著自己的心,屈服於肉體的需要,屈服自己需要對方在財務上的給予,就任對方抽插,
這難道不是合法通姦/包養/召妓?

很多事,世人看不清,不願看清,
只會搬出一堆藉口為自己行為辯解,只會找宗教/法律/輿論就地合法化自己行為,
符合 "老高與小茉"  提到的阿德勒心理學理論:人是為了現在的自己不想做這件事,而搬出以往的不愉快經驗,來說服別人/騙自己,當下不做這件事的理由。

別說我只會在 blog 嗆當今地球的可悲現象。
在現實世界中,和具備山達基教派理論的諮商師,在她自認觀念開放的前提下,
我依然無所懼的堅持自己看到的『合法通姦/包養』的論點,
並提出這種扭曲的社會現象真正背後理由:不具備足夠財務基礎以獨立生存,只好勉強自己湊和過日子。
美其名『負責』,『不願看別人傷心』,
但,你真的回頭&負責了?
還是又掉入13年前的生命迴圈?
 

行屍走肉。

這樣的生活方式,這樣的生命意義,
你說怎麼可能會讓人有遠見?
讓人相信未來的前途一片光明?
讓人敢毫無畏懼的為自己的信念而戰?

不可能。

人活的不夠坦蕩蕩,不足以面對真正的自己,
相對的,
身體/心理/靈魂,必當會有缺失,
生活一定不會順遂如意!
 

這樣的日子,是人當初投胎所設定的目標嗎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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