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「廢死」議題,其實可以分為社會學及哲學論點。

 

以「社會學」的觀點及情緒來看,殺人償命,天經地義,沒什麼好靠夭的。

但,以「哲學」的論點來看,選擇「原諒」,並「放下」心中的恨,才能避免累世的冤。這對自己是最好的!

 

倘若沒有死刑,受害者家屬一輩子都會記得壞人你奈我何的那副嘴臉,換成你我,真的吞不下那口氣。

倘若沒有死刑嚇阻,殺人者根本不覺得被殺的人生命有何價值可言,且可在牢裡愜意共食你我辛苦攢積的糧食。

 

但,如果殺人犯真心懊悔&願意以命抵命,了結此生恩怨,

人權組織,你是不是可以不要多管閒事,安靜閉嘴,讓他抵命呢?

 

假設殺人犯是已經真心悔過,你讓他活在世上,反而是增加他的痛苦。

因為他終其一生,時時都會被自己的良心鞭笞著,死了反而解脫。

 

 

就「人權」兩個字的定義來看,

人權組織應該保衛的目標,是那些冤獄的無辜犯人,而不是罪證確鑿的現行殺人犯!

 

一個人,其人權的存在,是因為該人的所作所為合乎人類的行為常理,沒有傷害他人的性命之虞。

有名的美國食臉魔,在襲擊的現場被警察制止&格斃,就是一個最好的示範。

 

 

在我認為:讓一個人死得像個人,就已經算是拿他當一個人看待,有尊重到他的人權了。

 

人權 vs 廢死,根本是兩回事。

 

台灣廢死聯盟,你真的知道自己爭取的論點主軸麼?

 

 

 

 

〈我喵了就算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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