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常思考一些問題。

以職務來說,業務/PM,一分為二。
很少老板願意混用。
可能不易管理吧?

但是,事實上,得看 site 及案件性質耶。
如果是 SI 標案,sales 與 PM 分開,雙方都沒啥利基。
但如果賣產品的 sales,身兼二職,又賣又做,量一定衝不起來的。
sales 吃虧。

以公司而言,也是分做標案的,做百大企業的,做中小企業的。
可是,很少人標案+中小企業,或標案+百大企業,一起搞。

上次才和黃應x談過。
政府標案,是用來發生關係的。
金融業務,才是賺錢的金雞母。

兩者必須交叉使用。
從上游主管單位最先獲知政府對金融採取的動向,
廠商得知動向,可以預做準備,可以預先佈局開發產品等著灑遍銀行。

為什麼?
為什麼妳有把握銀行一定會買單?

不為什麼。
金管局規定的!
買不買,隨便你。

哪個銀行不買單呀?
銀行錢最多了,買單算什麼?
連空殼公司都照扛了說。。。

所以,上游主管機關,一定要搶佔啦!
沒有人在計較那些單位可以讓你獲利多少!
 
〈我喵了就算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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