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相信某些理論,即便它看不見、摸不著。
有些人卻會予以否定,因為它無法被觸摸。
 
究竟是:
    a. 你有罪!除非拿出證明,證明你無罪,否則請你馬上進牢吃牢飯。
    b. 我無罪!除非你拿出證明,證明我罪證確鑿,否則你無權執行扣押。
 
大部份的中國人,傾向理論 a。
西方人,理論 b 居多數。
 
 
人類不能因為自己無能或渺小,全盤推翻自己無法證實的異論。 〈我喵了就算〉
 
人生就像演電影
 
簡單而言,造命論和宿命論的最大不同,在於傳統研究命理者,強調宿命,把人的一生比做一個寫好的劇本。
在人一出生,這個劇本就已定稿,每一年每一月每一天發生什麼事,事無巨細,都是固定的,稱為「定數」。
千百年來的算命研究者,就是想從人的出生時間來推論這個定數。

我的看法則不然。
 
人生下來,基因確實就已決定了很多事,就如同你生為人或生為猩猩一樣,不可能改變。
 
但除此之外,「命」只像是一部電影大綱,而不是巨細靡遺的劇本。
 
你在人生的階段,還可以添加各種血肉上去,使得相同大綱的人,人生劇本可能完全不同。
而這個大綱,正是性格。
 
同樣大綱的人,在面對相同場景時,其思維模式是相對固定的。
 
問題在於,每個人所碰到的人事地物不同,因此,即使兩個出生時辰相同的人,也不可能具備同樣的命運。
 
因此,就如我在《閱人有術》一書中,談人生的三個原則--個性食物鏈原則、80/20原則及競合原則。
其中,個性食物鏈原則代表人際關系會改變命運。
 
你碰到某個人,各自用雙方的本命性格來往,發生了某些相生或者相剋的結果,因此又再去影響別人,這種影響就是命運,而且它是環環相扣的。
 
談到這裏,各位就可以理解,為什麼改變宿命習慣可以改變命運了。
 
性格會影響你的行為,行為又會改變你的命運。

一旦你用不同的情緒去應對相同人際關係,則結果當然也會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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